股权众筹监管办法来了,P2P网贷监管还会远吗?P2P网贷离监管细则落地仅一步之遥?
1、股权众筹监管办法来了,P2P网贷监管还会远吗?
来自相关渠道的消息称,证监会着手制定的股权众筹监管办法目前已形成初稿,正在走内部程序并作进1步修改。同时,拟将股权众筹纳入中国证劵业协会自建管理范畴,并实施备案管理,对中介机构将不设过高准入门槛,但拟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对比前段时间银监会关于P2P网贷的监管初定原则,我们发现其实两者有很多相通之处。同是互联网金融里的热门话题,P2P网贷具体的监管有可能和股权众筹的监管办法类似。 具体来看。比如在细节上,对中介机构将不设过高准入门槛的表述,如果放在P2P行业里是不是也1样适用呢?首先大家要理解这个准入门槛的定义。银监会鼓励P2P进行金融创新,所以在注册资金等方面的要求可能会更加贴近实际市场需要。但是这并不等于同时放低“平台的综合业务能力、平台的专业水平和平台的风控标准“等隐形的门槛。刚刚完成战略投资者引入的钱多多的1位高管就曾经向记者表示过,对于网贷平台的监管采用1种“宽进严出”的原则可能更加符合实际。 还有1个就是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业内也称为合格投资者制度。主要是要求投资人要有1定的风险意识,同时要具备承受风险的能力。P2P网贷平台可以不做担保,但是必须加强对投资人的资金风险提醒以及投资人的风险指导教育工作。 记者注意到,P2P网贷的监管在历时将近1年的时间以后可能已经处于呼之欲出的阶段了,而当前1个更为紧迫的问题在于:网贷平台是不是已经做好最充分的准备了呢?。
2、P2P网贷离监管细则落地仅1步之遥?
又到1年年关时。每到年底,P2P行业都会迎来兑付高峰,而此时也正是考验P2P平台的关键时刻。网贷中国表示,虽说P2P行业至今仍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3无”状态,但是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也陆续有规范性指导意见相继落地,而越来越多的投资人也在每天的各种爆雷消息中多了1份谨慎投资的心。那么,P2P行业监管细则到底何时落地,呼吁了1年之久,现在是否只是1步之遥了? P2P平台为何频现爆雷 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P2P网贷行业问题平台达275家,是2013年的3.6倍,仅去年12月,就达92家,超过2013年全年76家的数量。69%的问题平台因为提现困难而曝光,部分平台已酝酿成“跑路”态势,确定“诈骗或跑路”类问题平台占比达25%。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爆雷的平台大部分由于提现困难,特别是去年12月。网贷中国指出,提现困难背后的原因有部分是诈骗平台的频现以及诈骗平台的出现传递了很多负面信息,投资人为了保证资金的相对安全而进行提现,投资人的集中兑付也从1定程度上给平台带来压力,可能因此造成资金断裂,这样1来,极易导致恶性循环,需要警惕。 规范性指导意见陆续落地 1月8日,银监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公开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下称《规定》)。《规定》称,对于手续齐全的涉案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办理冻结手续;而对涉案账户较多,需办理集中冻结的,银行应当在24小时以内采取冻结措施。《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014年12月31日,苍南县金融办依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对1家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温州市首例“民间融资备案”罚单,由于温州也是首个对大额民间融资进行强制备案的城市,因此这也成为全国首例“民间融资备案”罚单。 2014年12月底,湖北省发布《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 湖北将网贷平台纳入监管,《意见》称将参照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规定对网贷平台进行规范,明确平台中介性质,严禁平台本身提供担保。同时该《意见》对网贷平台高管的资质也作了具体要求,网贷平台的高管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等,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能力,有不少于3年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严禁网贷平台以平台名义吸收资金、发放贷款;当事人借贷交易资金不得与平台账户发生往来;网贷平台未获得相关业务许可,不得为借贷交易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等。 不管怎么样,P2P规范性指导意见的陆续落地,总算没有让行业人士空等1场。网贷中国表示,即使监管细则离落地只有1步之遥,但它是不是真的可以拯救P2P行业的混乱现状,我们还需拭目以待。
3、网贷后监管时代 p2p真"无财可理"了吗
监管是净化环境,说明p2p越来越规范了!建议国企上市公司背景的平台,如陆金所,吉鑫贷等值得信赖。
4、P2P网贷行业的十大监管原则是哪些
目前详细的监管细则还没有出来,但是有4条红线和十大监管原则
1、是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11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我们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2、是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各国都对开户有非常高的原则要求,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
3、是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担信用风险,也不是交易平台,是信息中介,P2P是为双方的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应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4、是P2P应该有1定的行业门槛,P2P信息平台作为分析、遴选新闻信息、提供参考性的信用分析有很强的专业性,应有1定的门槛,对从业机构应该有1定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该有1定的要求,同时对他的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1定的资质要求。P2P机构应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投融资限额的规定;
5、是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3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这也是为大家避免非法集资的行为;
6、是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只是信息的提供者,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这也是避免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7、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我们很高兴看到现在规范P2P机构融资的利率已经在逐步的下降,也接近了合理的水平;
8、是P2P行业应该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9、是P2P投资者平台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是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11对应的原则。 P2P网贷监管思路明确划定4条红线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也发表了对P2P平台的监管思路,明确了应该合理设定业务边界的4条红线:
1、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
2、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3、是不得搞资金池;
4、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且在实现行业规范之后,银监会与银行或第3方支付机构或将开展资金托管业务。
5、互联网金融P2P网贷的监管细则出来后大家觉得哪些平台做得比较规范?
监 管 细 则 1出 来 大 家 就 能 看出 来 符 合 要 求 的 平 台 没几 家 了 , 说 实 话 现 在的 P 2 P 也 真 够 乱 的, 不 过 我 1 直投 资 的 浩 森 金 融 还不 错 , 也 是 1 直 严 格 按 照互 联 网 金 融 监 管 政 策 来 做 的 , 值 得 信 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