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的问题?为什么转账支票没有背书?

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的问题?

1、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的问题?

请手中持有票据,谁就享有票据权利,对方转让给你公司,为什么他再拿走支票?再说客户背书支票给你们公司,应该是客户签章,为什么让你们签章?只有债务人才在票据上签章,债权人不签章。客户背书支票给你公司,客户是背书人,你们是背书人,支票的背书有两个要件:一是背书人签章,就是客户要在支票背面的”背书人签章“处盖上转让人的印章,在上面的”被背书人“处填上你们公司的名称。二是交付,就是签章完成后,必须交支票交付给你们公司,背书转让行为才算最终完成。这两个要件缺一不可,不能只签章不交付,也不能只交付不签章。我国票据法规对以上这两种转让行为都不认可,也不保护。以下是我国《票据法》对背书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第三十条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第27条是背书的定义和程序。本条第三款,明文规定,转让票据权利,应当背书并交付。第四款规定背书时必须签章。第30条规定,背书时必须记载被背收人名称,就是背书行为必须记名。)。

为什么转账支票没有背书?

2、为什么转账支票没有背书?

现金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现金类的金融票据都不能转让,但是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转让,因为如果转让的话就会扩大支票的使用范围。

为什么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3、为什么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国家对于现金管理是有相关法规的,按《现金管理条例》来,企业间往来只能通过银行转账,因此,现金只能做为企业自身备用金来零星支出用,不能背书转让等用于往来。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当客户需要使用现金时,随时签发现金支票,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确定金额的现金的票据。现金支票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现金汇票就是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有效期是30天,银行汇票同现金支票性质基本相同,不同点就是现金支票只能在本地区使用,现金支票的有效期是10天,现金支票可以进帐户,也可以取现金,银行汇票是全国各地都可以使用,可以取现金的。扩展资料:银行汇票的主要内容包括:(l)收款人姓名或单位;(2)汇款人姓名或单位;(3)签发日期(发票日);(4)汇款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多余金额;(5)汇款用途;(6)兑付地、兑付行、行号;(7)付款日期。银行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由签发行结清汇票时作汇出汇款付出传票;第二联为银行汇票,与第三联解讫通知一并由汇款人自带,在兑付行兑付汇票后此联作联行往来帐付出传票;第三联是解讫通知,在兑付行兑何后随报单寄签发行,由签发行作余款收入传票;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在签发行结清后交汇款人。汇款单位财务部门收到签发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银行汇票委托书”第一联存根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工商银行支票被背书人为什么要写银行名称

4、工商银行支票被背书人为什么要写银行名称

背书是受款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作出一定的批注。 转让人称为背书人,被转让人称为被背书人。被转让人可以再加背书,再转让出去,如此,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转让。 比如:你单位收到A公司的转帐支票一张,收到支票后,不能直接进你单位的帐户,可以用这张支票的背面的“被背书人”栏里盖上你单位的财务章和手章,直接转给B公司,然后拿这张支票就可以从B公司取款了。

转账支票被背书人栏为什么要写委托收款?

5、转账支票被背书人栏为什么要写委托收款?

没关系。只要印章完整、清晰地盖在支票上即可。 被背书人收到转账支票,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加盖财务章和人名章,在签章栏的上面有一行要写开户行,委托收款是要写的。去开户行填写进账单,入账。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盖章,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为什么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6、为什么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1、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转让,因为如果转让的话就会扩大支票的使用范围。

2、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

3、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保护票据安全是为了有利于规范票据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现金支票是用来支取现金的,不能背书转让,即使背书转让也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扩展资料:经济法基础中支票的类型:

1、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当客户需要使用现金时,随时签发现金支票,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确定金额的现金的票据。

2、银行支票是由银行签发,并由银行付款的支票,也是银行即期汇票。银行代顾客办理票汇汇款时,可以开立银行支票。

3、旅行支票是银行或旅行社为旅游者发行的一种固定金额的支付工具,是旅游者从出票机构用现金购买的一种支付手段。

4、保付支票是指为了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保证支票提示时付款,支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可要求银行对支票“保付”。保付是由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以表明在支票提示时一定付款。支票一经保付,付款责任即由银行承担。出票人、背书人都可免于追索。付款银行对支票保付后,即将票款从出票人的帐户转入一个专户,以备付款,所以保付支票提示时,不会退票。

5、记名支票是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写明收款人姓名,如“限付某甲”或“指定人”,取款时须由收款人签章,方可支取。

6、不记名支票又称空白支票,支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姓名,只写“付来人”。取款时持票人无须在支票背后签章,即可支取。此项支票仅凭交付而转让。

7、划线支票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划线支票与一般支票不同,划线支票非由银行不得领取票款,故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入帐。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或被人冒领时,还有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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