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解除抵押登记去哪办,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在哪里办
1、车辆解除抵押登记去哪办
法律分析:车辆解抵押需要本人带上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到车管所办理解除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抵押登记,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和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2、受理申请;
3、审核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以及提交材料;
4、登记;
5、收费发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3、请问银行在房产证上作抵押登记的过程谁去办理?我去房管局办还是银行办?
当然是银行去办了。你想想,你欠银行的钱(你向银行贷着款),房产证再让你拿着,你要是不去房地局办手续,银行可咋办呀?你要是谎称办手续,实际上拿着房产证把房卖了,银行可咋办呀?所以,一般是银行去办。银行是集中办理,攒到一定数量才去的。这种抵押了的房产证,你自己拿着也没用,就好像你拿着一本存折,但是存折不是你的名字,你也没有密码,你手里仅仅有个小本本。在你没还完贷款之前,房子是银行的,不是你的,你只能住,所以房产证银行愿意给你就给你,银行不愿意给你就不给你。一般有保管条件的银行会自己留着,没有保管条件的银行才把抵押后的房产证交给个人的。补充:租房容易,去银行或房地局复印一下就行了.购房合同在房产证下来之前也可以用呀.。
4、个人借款用房产抵押但是不给登记怎么办
法律分析:去当前房屋所属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拿到他项权证就可以了。至于公证,当然是去公证处了。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未办权属登记的财产抵押有效吗,可作为财产抵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房地产作为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同时,第五十九条也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本案中,因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虽然未在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仍然具有产生抵押权生效的法律后果,即原告对被告所有的该房屋并不享有法律意义上的优先受偿权。当然,房屋抵押权人不能以该抵押权对抗第三人行使债权。
6、公积金贷款一直抵押登记状态,怎么办
公积金带快批复后,银行会通知你到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抵押手续,你说的下来应该是还没有放款吧,放款了就不用抵押了。如果有疑问请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