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发债的条件,企业融资为什么优先发债而不是发新股

房地产企业发债的条件



1、房地产企业发债的条件

房地产企业发债的条件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1年的利息。

4、企业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4十。

5、已发行的企业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6、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城投债特殊规定。

企业融资为什么优先发债而不是发新股



2、企业融资为什么优先发债而不是发新股

在我们的股市中,有相当长1段时间,企业不仅以上市为荣,而且以增发、配股为乐。这似乎很好理解,借来的钱要还,从股市募集的资金不用白不用。然而在全流通的大背景下,债券融资有时其实比股权融资成本更低,因为债券融资企业承担的是债务,而2级市场融资企业却要出让股权,股权稀释,代价远比债权高。因此,鼓励企业到债市融资,客观上不仅能给股市减压,对上市公司本身也大有好处。

企业融资为什么优先发债而不是发新股



3、企业融资为什么优先发债而不是发新股

区别关键在于持有者权利不同:债券相当于借据,这个是要按规定条件偿还你的本息的,这是你借给别人使用的钱,无论盈亏他只会还你本息,不多也不少。股票,是你投资于他人的钱,他没有义务偿还你,根据他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给你分红。债券的主要风险在于借钱人无法偿还,股票的风险在于经营状况的恶化导致股票贬值。两者的风险无法在1般的意义上比较大小。 债券持有人与股票持有人共同点是他们都是公司资金的提供者,但是他们的权利不同。 债券持有人权利优先于股票持有人,此权利仅指获得偿付的权利,比如公司利润分配时,公司破产清算时等等。1般来说,债券持有人无权干涉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这恰恰是股票持有人的权利(通过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间接或直接)。特殊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借款条件约束经营管理。 作者:知乎用户 链接:http://**/question/21370567/answer/22985380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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